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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家怡物语艺术品有限公司 搬迁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家怡物语艺术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婷

项目名称

新建项目

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东路5896楼北侧

项目组人员

刘文海、滑博文、葛连梦、韩晓希、郑昊、马丹、宋莉莉

现场调查人员

刘文海、滑博文

现场调查时间

2022.12.26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杨东海、曾海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01.05-01.0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吕婷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C2110 木质家具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机械制造”,用人单位目前暂未使用含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物质的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油漆,可以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进行管理,故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分类为“一般”。若建设单位于今后生产过程中更换所使用的物料种类,应根据其可能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风险情况调整其管理级别。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木粉尘(硬)、丙酮、乙酸乙酯、硫酸二甲酯、乙烷、丙二酸、氰基丙烯酸乙酯、端羟基线型聚酯型聚氨酯、聚酯改性二异氰酸酯、漆酚、漆酶、噪声等。

本次检测在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检测。其中,乙烷、丙二酸、氰基丙烯酸乙酯、端羟基线型聚酯型聚氨酯、聚酯改性二异氰酸酯、漆酚、漆酶等危害因素因国家暂未制定职业危害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本次评价未作检测。

本次检测时用人单位生产批次未使用胶水及解胶剂,硫酸二甲酯、丙酮、乙酸乙酯等危害因素本次评价未作检测。

本次检测项目包括木粉尘(硬)、噪声。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等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

①涂胶操作位及刷漆操作位未设置防毒设施;

②警示与指示标识设置不全;

③职业健康受检率不足100%,检查项目不全;

④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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