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盖米阀门(中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奕 |
项目名称 | 盖米阀门(中国)有限公司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18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葛连梦、谢俊华、刘国豪、韩晓希 | ||
现场调查人员 | 袁鹰、葛连梦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7.15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袁鹰、冯得拾、孙康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9.27-2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孙奕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阀门和旋塞制造(C344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制造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1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综合上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铬及其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臭氧、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环氧树脂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乙醇胺、切削液油雾、聚酰胺粉尘、五水偏硅酸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激光辐射、高温。 用人单位在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建筑物功能分区、设备布局、总体布局、生活辅助设施、工程防护设施的设置、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但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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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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