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思乐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倪伟 |
项目名称 | 上海思乐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桃园路288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葛连梦、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1.24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冯得拾、郭立博、段欣汝、郑立志、张阳、代晓燕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2.11-12.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倪伟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真空类、非真空类不锈钢保温容器、家庭日用不锈钢制品的生产加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四)C33金属制品业-C3382金属制餐具和器皿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工频电场)、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烟尘、不锈钢粉尘、砂轮磨尘)、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锡、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铜烟、氯、氢氧化钠、盐酸、二甲苯、环己酮、异丙醇、硫化氢、氨、钨及其化合物)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基础油、烷烃、芳香烃、硫、添加剂、石油醚、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六水合硝酸镁)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工程防护设施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钻床、磨床、线切割设备、污泥压滤设备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2)用人单位未在危废间1内设置硫化氢及氨报警装置、事故排风装置,未在化学品库1内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3)用人单位包装车间1、包装车间2内未进行隔断,自动抛光巡检位、研磨操作位、抛光、自动抛光线操作位噪声8h等效声级超标; (4)用人单位未在产生毒物的操作位设置“当心中毒”“必须佩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未在产生电焊弧光的操作位设置“当心弧光”“必须戴防护眼镜”等警示标识,用人单位未在产生镍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硫化氢、氨等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镍及其无机化合物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三氧化铬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化氢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5)与本次现状评价相比,用人单位现缺少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钨及其化合物、工频电场、二氧化锡、盐酸、二甲苯、环己酮、异丙醇、硫化氢、氨等危害项目的申报; (6)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缺少氨、金属烟尘、钨及其化合物、环己酮、异丙醇、硫化氢、盐酸、二氧化锡等危害因素的检测; (7)用人单位投产后的改扩建项目均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8)现场部分员工未能在作业时能按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9)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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