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乔山健身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沈青 |
项目名称 | 乔山健身器材(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闵塔路333号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曾海、韩晓希、滑博文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文海、曾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9.4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慧/李林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0.19-10.23/9.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聂孟旺 | ||
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健身器材制造(C2443)&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244制造业/健身器材制造&C292 塑料制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生产企业。 根据用人单位涉及的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SDS,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硫酸钡、甲苯、二甲苯、二丙酮醇、丁醇、氮氧化物、臭氧、丙烯腈、苯乙烯、2-丁氧基乙醇、1,3-丁二烯、切削油雾、1-丙烯与乙烯的聚合物、塑料热解气、聚酯环氧树脂、氩气、轻质矿物油、2,6-二叔丁基对甲基二壬基萘磺酸钙、二硫代磷酸锌、基础油、丙烯酸树脂、乙炔、金属烟尘、砂轮磨尘、铁粉尘、电焊烟尘、环氧树脂粉尘、活性炭粉尘、ABS塑料粉尘、油漆粉尘、木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高频电磁场、高温、低温、电焊弧光等。 其中甲烷、1-丙烯与乙烯的聚合物、聚酯环氧树脂、氩气、轻质矿物油、2,6-二叔丁基对甲基二壬基萘磺酸钙、塑料热解气、二硫代磷酸锌、基础油、丙烯酸树脂、乙炔、低温未制定国家限值要求本次评价进识别不检测。 本次评价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硫酸钡、甲苯、二甲苯、二丙酮醇、丁醇、氮氧化物、臭氧、丙烯腈、苯乙烯、2-丁氧基乙醇、1,3-丁二烯、金属烟尘、砂轮磨尘、铁粉尘、电焊烟尘、环氧树脂粉尘、ABS塑料粉尘、油漆粉尘、木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高频电磁场、高温、电焊弧光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2)用人单位辅助用室设置不完善; (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防护计划未及时落实; (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方面: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全;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方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项目不完善; (6)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培训资料不齐全; (7)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用人单位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部分劳动者未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8)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方面:用人单位2021年-2022年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出现噪声超标,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对噪声超标岗位进行整改; (9)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1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方面: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明,未提供复查人员复查资料;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应急救援措施落实不完善; (1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未完全落实; (1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作业时个体防护用品未佩戴齐全; (14)用人单位车间通风不良,G2栋隔间多自然通风受限; (15)职业卫生管理经费设置不全,2022年无职业健康监护经费; (1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方面: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全,且未将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建档、编号和存档等。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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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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