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云晟研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朱小奇 |
项目名称 | 新建项目(补做) | 评价类型 | 控制效果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647弄5-6幢(1号楼)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滑博文、葛连梦、韩晓希、郑昊、马丹、宋莉莉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文海、滑博文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02.23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黄小燕、汪伦/陈燕兰、胡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06.06-06.08/ 2023.08.11-08.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小奇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原料药、淀粉粉尘、活性炭粉尘、甲醇、乙腈、正己烷、异丙醇、氯化氢及盐酸、三氟乙酸、丙酮、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正庚烷、一甲胺、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甲苯、乙酸、硫化氢、氨、乙醇、乙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聚甲基丙烯酸酯、三乙胺、乙酸铵、乙酸钾、十二烷基硫酸钠、磷酸氢二钾、乙酸镁、磷酸二氢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高氯酸、硫、硼氢化钠、硝酸钾、硝酸银、乌洛托品、硼氢化钾、硝酸镁、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低温等。 本次检测在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的情况进行,其中乙醇、乙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聚甲基丙烯酸酯、三乙胺、乙酸铵、乙酸钾、十二烷基硫酸钠、磷酸氢二钾、乙酸镁、磷酸二氢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高氯酸、硫、硼氢化钠、硝酸钾、硝酸银、乌洛托品、硼氢化钾、硝酸镁、三氟乙酸等危害因素因国家暂未制定职业危害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本次评价未作检测。 建设单位采用VRV+新风系统进行集中空调通风,各实验室内均设置有舒适性空调进行温度调节,本次评价未对高温进行检测。 本次检测时建设单位废水综合池加药巡检外包人员及活性炭更换岗位未进行作业,未对上述岗位接触到的氢氧化钠、硫化氢、氨、活性炭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原料药为固体粉末状物质,为限制其在空气中浓度参照粉尘检测标准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不子以判定。 本次检测项目包括正己烷、丙酮、氮氧化物、过氧化氢、甲苯、甲醇、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钠、乙腈、乙酸、异丙醇、工频电场、噪声。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等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 ①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原料药未标明具体成分。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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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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