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新洪印刷厂 | 联系人 | 盛赛刚 |
项目名称 | 上海新洪印刷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2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9.25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哲仁、郑立志、代涛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0.16-10.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盛赛刚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彩印包装盒的生产,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十一)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粉尘(纸粉尘)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合成树脂、植物油、矿物油、EVA乳液、乳化剂、丙烯酸乳液、成膜树脂、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乙氧基化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环氧丙烯酸酯、二甲丙酮、有机硅树脂)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暂无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工程防护设施设置、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未在化学品仓库、危废间内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及事故排风装置; (2)用人单位未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未在产生毒物的操作位设置“必须佩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未在产生粉尘的操作位设置“注意防尘”“必须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未在产生高温的操作位设置“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且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内容不全; (4)用人单位2021-2023年均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现场未查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 (6)现场未查见用人单位2021-2022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7)用人单位2022年厂房搬迁项目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8)用人单位的劳动者2021年-2023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检查项目不全,未对接触纸粉尘、工频电场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9)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021-2022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等。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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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 影像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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