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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大众联合发展车身配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大众联合发展车身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坚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项目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贸路150

项目组人员

袁鹰、葛连梦韩晓希郑昊

现场调查人员

葛连梦

现场调查时间

2022.7.27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葛连梦、张志华、张含笑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8.12-2022.8.1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坚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严重”。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电焊弧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铜烟、氧化镁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氧化锌、氩气、铝合金粉尘、氢氧化钾、碳酸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铝、乙醇、三乙醇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复合物、磷酸酯盐、醇醚复合物、聚酯树脂、三乙醇胺、钼酸钠、二丁基双(2,4-戊二酸根合-O,O’)-(OC-6-11)-锡、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高纯蓖麻油、蓖麻油改性多元醇、改性异氰酸酯、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激光辐射、工频电场、噪声等。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建设项目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所检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建筑物功能分区、设备布局、总体布局、生活辅助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但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执行、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告知、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则该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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