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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有魁隆(上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有魁隆(上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陆伟华

项目名称

有魁隆(上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3202

项目组人员

黄婷、叶杰、韩晓希、葛连梦

现场调查人员

黄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22.8.25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李哲仁、秦怡杰、黄婷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12.5-2022.12-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陆伟华

评价结论

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其他日用杂品制造”,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九)C41其他制造业-C411日用杂品制造”。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为一般,但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较为严重,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 综合结论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膨润土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硫磺)、活性炭粉尘]、化学物质(氨、甲醇、异丙醇、氧化锌、过氧化氢、氟及其化合物、1,3-丁二烯,苯乙烯、草酸、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硫酸、硫化氢、硝酸、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钾)和其他化学物质(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柴油、吡啶硫酮锌、海藻酸、亚硫酸钠、柠檬酸等)。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防护设施不全:配药间配料操作位、手工过滤操作位未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发泡间配料操作位、手工容器清洗操作位、发泡机操作位、成型操作位未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装置。截断区上方设局部通风除尘装置,罩口高于人体呼吸带,位置设置不合理。

<2>职业健康管理执行不到位:用人单位2020年、2022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未提供2021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未提供2020年、2022年在岗期间复查结果,未提供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应急救援设施不全:未在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储存间、化学品仓库、锅炉房设置洗眼器;未在配药间、发泡间、化学品仓库设置应急吸附棉;危险废物储存间、化学品仓库、锅炉房未设置事故通风。

<4>职业卫生检测部分检测结果不合格:3D研磨间3D研磨操作位噪声超标。

<5>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不全:用人单位2022年检测点位不全,检测项目不全,未提供2020年和2021年检测报告。

<6>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部分符合:未在球磨间、3D研磨间、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储存间、化学品仓库、检修间、锅炉房处设对应的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未在车间明显处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7>现场未张贴相应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8>职业卫生制度不全:未制订《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9>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现场的图像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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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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