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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白江勇

项目名称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

项目组人员

韩晓希、滑博文、葛连梦、郑昊、马丹、宋莉莉

现场调查人员

韩晓希

现场调查时间

2021.08.20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燕、陈晨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1.10.11-10.1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白江勇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第十八项“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中第6小项“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其他粉尘(聚乙烯醇、聚乙二醇)、玻璃棉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氧化钠、硫化氢、氨、甲醇、甲烷、水性环氧树脂、硬化剂、苯甲酸苄酯、氯化氢及盐酸、氯化钾、氯酸钾、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丙三醇、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钡、碳酸钙、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采光照明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织布操作位、公用厂巡检位40小时等效噪声超出限值,织布机等设备未设置隔振降噪措施;

②废水处理站未设置硫化氢报警装置;

③未提供空气调节及机械通风装置相关资料;

④车间内未设置浴室;

⑤部分岗位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⑥现场警示标识设置不全,且厂区内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不全;

⑧建厂初期及后续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不全;

⑨未提供复查人员的复查资料,且未见近三年离岗人员资料及2019年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资料,20191名高温职业禁忌证人员未调岗,其余职业禁忌证人员未提供调岗证明;

⑩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现场的图像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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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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