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精磊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分萍 |
项目名称 | 上海精磊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评价类型 | 控制效果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 2489 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葛连梦、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1.3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秦怡杰、张含笑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20-2022.12.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分萍 | ||
评价结论 |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上海精磊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属于“三、制造业--(十七)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粉尘(塑料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甲醇、甲苯、环己烷、甲醛)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丁烷、石油醚、煤油、基础油、色浆、松油醇、羊毛脂、润滑脂、石油磺酸钡、塑料热解气)等。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建设项目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所检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职业卫生检测结果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建设单位体检项目不足,且现场仅查见部分需复查员工的复查报告; ②建设单位未在车间内设置“当心中毒”、“必须佩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③现场未查见建设单位2021年、2022年职业病危害申报项目回执; ④建设单位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也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⑤建设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不全。 公司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则该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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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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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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