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西派克(上海)泵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璐婷 |
项目名称 | 西派克(上海)泵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区宣中路399号13幢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葛连梦、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7.23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徐可、郭立博、时义强 、张阳、代晓燕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8.12-8.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璐婷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粉尘(砂轮磨尘、金属烟尘、金属粉尘、木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基于HDI的亲水性脂肪族聚异氰酸酯、甲基硅酸钾)等。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激光打标操作位未设置激光屏蔽装置和局部排风装置; (2)危废间未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 (3)用人单位未在生产车间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4)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激光辐射、氮氧化物、臭氧、金属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等危害项目的申报; (5)锯床工、装配工作业时未能按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往年的定期缺少激光辐射、氮氧化物危害因素的检测; (7)用人单位于2007年投入生产,当时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8)用人单位2021-2023年仅对部分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体检危害因素项目不准确、不全面; (9)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等。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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