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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临港工厂S12L项目和P12L项目预评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

联系人

徐君卿

项目名称

临港工厂S12L项目和P12L项目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两港大道2999号上汽临港产业基地内

项目组人员

刘文海、葛连梦、韩晓希、袁鹰

现场调查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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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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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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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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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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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019修改版)的分类标准,拟建项目属于“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12”。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设计中涉及的生产过程、原辅材料分析,拟建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物理因素(电焊弧光、激光辐射、高温、噪声)、粉尘(砂轮磨尘、树脂粉尘、电焊烟尘)、化学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锌、甲醇、碳酸钠、甲酸、氢氧化钾、乙二醇、过氧化氢、磷酸、2-丁氧基乙醇、正丁醇、异丙醇、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二丙二醇甲醚、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丙烯酸、)、其他有害因素[聚丁二烯、偶氮二甲酸二异壬酯、偶氮二甲酰胺、2,2-[(1-甲基亚乙基)(4,1-亚苯甲基甲醛)]双环氧乙烷的聚合物、α-环氧乙烷甲基-ω-环氧乙烷甲氧基聚1,2-丙二醇、硝酸钠、硝酸、硝酸锰、氟锆酸、硝酸氧锆、1-丁氧基-2-丙醇、聚丙二醇、2--2-硝基-1,3-丙二醇、5--2-甲基-3(2H)异噻唑酮、磷酸钾、硼酸钾、1-乙氧基癸烷、亚硝酸钠、2-乙基己醇、一缩二丙二醇一甲醚、2,4,7,9-四甲基-5-癸炔-4,7-二醇、2-(二甲氨基)乙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2,4,7,9-四甲基-5-癸炔-4,7-二醇、1-甲氧基-2-丙醇、1-丙氧基-2-丙醇、磷酸三叔丁酯、封端聚异氰酸酯、三甲苯、石脑油、4-甲基-2-戊酮、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乙酸-2-丁氧基乙酯、2-乙基己醇、原硅酸四乙酯、聚氨基甲酸乙酯的预聚体、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2-[2-(2-甲氧基乙氧基)乙氧基]乙醇硼酸三酯、2-[2-(2-丁氧基乙氧基)乙氧基]乙醇、二乙二醇单甲醚、二异丙醇胺、3,6,9,12-四氧杂十六烷-1-醇、1,1,1,2-四氟乙烷、乙醇、乙酸异戊酯}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制造业-汽车制造业(C36-汽车整车制造(C361”,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综合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选址与总平面布局、建筑照明、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防护设施、辅助用室、个体防护措施等方面符合要求,但在职业病防治经费、职业健康检查方面存在不足。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认为:若建设单位能在下一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切实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建议,同时保证生产过程中防护设施正常运行,预计项目建成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基本可行。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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