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晴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肖经理 |
项目名称 | 上海晴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泰众路95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葛连梦、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1.22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时义强、段欣汝、郭立博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1.29-1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肖经理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汽车排气管、消声器载体外壳的生产加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四)C36汽车制造业-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粉尘(电焊烟尘、不锈钢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切削液油雾、添加剂、基础油、精炼矿物基础油、二烷基二硫代磷酸锌、氩气)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暂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暂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应急救援设施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建筑卫生设计、工程防护设施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去毛刺操作位、胀口机操作位照度检测结果偏低; (2)用人单位部分高噪声设备与低噪声设备未分开布置,弯管、冲床、卷料、定圆等岗位噪声8h等效声级>85dB(A); (3)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警示标识设置不全,且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4)用人单位2021年-2022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全,未提供2023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5)用人单位2015年投产时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6)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用人单位2021-2022年缺少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危害因素的检测; (7)用人单位2021年、2023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检查人数不全,未对接触紫外辐射、一氧化碳、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未提供2021年、2023年需复查员工的复查报告;2022年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提供2021-2023年员工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8)用人单位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02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2022年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2021-2023年员工上岗前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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