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茸明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名称 | 茸明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彭丰路91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葛连梦、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5.21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慧、李林、郑立志、顾晶、王鹏、刘静、张阳、代晓燕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6.3-6.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老师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塑料零部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四)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粉尘(塑料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丙酮、乙酸乙酯、正己烷、甲酚、二丙酮醇)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2,2-双(4-羟基苯基)丙烷聚碳酸酯、聚碳酸酯热解气、油雾)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工程防护设施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未在危废间内设置防泄漏托盘、喷淋洗眼装置;未在丝印车间设置防泄漏托盘、喷淋洗眼装置; (2)用人单位未在车间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且未在产生毒物的操作位设置“当心中毒”“必须佩戴防毒口罩”“必须佩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 (4)用人单位未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5)用人单位未向丝印工、注塑工发放口罩,装配员工在作业时未能按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往年的定期缺少乙酸乙酯、正己烷、甲酚、二丙酮醇、丙酮等危害因素的检测,且用人单位2021年、2023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 (7)用人单位未对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 (8)未制定化学品泄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企业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9)用人单位未提供生产车间洁净室、丝印车间的相关暖通图纸资料,故本报告无法对其通风情况进行评价。 (10)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下一条: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新2会品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