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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自主品牌新能源与节能汽车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一期)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

联系人

徐嘉琛

项目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自主品牌新能源与节能汽车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26364#厂房

项目组人员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现场调查人员

张阳

现场调查时间

2024.5.1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金健蛟陈晨徐可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5.20-5.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徐嘉琛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智能汽车研发核心竞争力建设项目(一期)属于“(一)M73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物理因素(噪声)、粉尘(木粉尘、砂轮磨尘、泡沫粉尘)等。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建设项目各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限值要求,所检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职业卫生检测结果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建设单位未在产生粉尘的区域设置注意防尘”“必须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

公司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则该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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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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