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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洪亮

项目名称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川念路169

项目组人员

韩晓希、葛连梦、滑博文、沈敏杰、袁鹰

现场调查人员

韩晓希、葛连梦

现场调查时间

2023.8.2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郭立博、郑立志、金健蛟、陈晨、徐可、刘静、段欣汝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12.6-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洪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属于“四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 电力生产-1.1 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热电联产、核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以及“十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二)公共设施管理业-1环境卫生管理”,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粉尘(电焊烟尘、灰渣粉尘、飞灰粉尘、活性炭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甲硫醇、尿素、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硫酸、氯化氢、氟化氢、溴化氢、臭氧、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铅烟、汞-金属汞(蒸气)、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噁英)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次氯酸钠、甲烷、乙烷、磷酸三钠、氢氧化钙、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建设项目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限值要求,所检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职业卫生检测结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部分岗位照度不足。

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氨报警参数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率不足,部分人员未安排复检。

职业卫生管理者未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公司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则该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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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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