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吉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徐庶 |
项目名称 | 上海吉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688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葛连梦、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2.1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立志、周金鼎、孙康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3.25-3.2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徐庶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的生产加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六)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化学有害因素(2-丁酮、乙酸丁酯)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氯乙烯共聚树脂、甲基异丁酮、乙酸异丙酯)等。 其中氯乙烯共聚树脂、甲基异丁酮、乙酸异丙酯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暂无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贴合操作位照度不符合要求,企业生产厂房照明效果不佳。 (2)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2-丁酮的定期检测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3)经现场调查,用人单位部分员工在作业时未能按照公司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于1997年投入生产,当时未要求“三同时”工作,故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5)用人单位2021-2023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现场查见员工离岗体检通知单,但员工放弃配合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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