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高桥大同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陆琰 |
项目名称 | 上海高桥大同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同路1355号 | ||
项目组人员 | 黄婷、李梅、韩晓希、袁鹰 |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年3月12日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黄婷、周金鼎、孙康康、时义强、李林、段欣汝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年4月7日-4月9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陆琰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化学物质(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氨、氢氧化钠、甲醛、乙酸、甲酸、氟及其化合物、氧化锌、硝酸、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和其他化学物质(氢氧化铝、碳酸氢钠、铝酸钙、乙醇、硝酸银、硼氢化钠、乙炔、氩气等)。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岗位防护设施不完善:用人单位三车间反应釜未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装置。 (2)应急救援设施不完善:用人单位未在硫酸罐区及盐酸罐区卸料点设置泄险区及放流散设施、未在三车间1F硫酸铵车间设置氨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及相联锁的事故排风装置。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完善:用人单位2021-2023年职业病危害申报项目不全,2021年缺少高温、工频电场、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甲酸、氟及其化合物、氧化锌、硝酸等项目的申报;2022年缺少高温、工频电场、氢氧化钾、甲酸、氟及其化合物、氧化锌、硝酸等项目的申报;2023年缺少工频电场、乙酸、甲酸、硝酸等项目的申报。 (4)职业健康监护不完善:2021-2023年未对配电间电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尽快整改或提出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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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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