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宝平建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郑莹 |
项目名称 | 上海宝平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沪辉路2号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葛连梦、雷亚男、韩晓希、叶杰 | ||
现场调查人员 | 葛连梦、雷亚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3.22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黄小燕、汪伦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4.18、4.19、4.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郑莹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C2641 涂料制造”。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因素[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羟乙基纤维素、5-氯-2-甲基-3(2H)异噻唑酮、2-甲基-3-(2H)异噻唑酮、醚酯类有机化合物、2-氨基-2-甲基-1-丙醇、2-甲基-2-甲氨基-1-丙醇、聚丙烯酸钠、氢重基础油、α-羟基-烷基-ω-聚(氧-1,2-亚乙基)、矿物油、聚乙二醇、1,2-苯并异噻唑啉-3-酮、丙二醇、炭黑颜料、铁黄颜料]、粉尘(石灰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高岭土粉尘)和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但在职业健康检查、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应急救援、档案留存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①用人单位未提供2021年生产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近2年职业健康检查因素不全,检查人数不全; ②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但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不全; ③未查见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 ④用人单位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全; ⑤用人单位2021-2023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⑥用人单位未制定高温中暑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 ⑦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备参数、防护设施参数、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维修记录档案保存不当。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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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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