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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晶泰智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控评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晶泰智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晟

项目名称

新建项目

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环桥路2071102103106203

项目组人员

刘文海、滑博文、葛连梦、韩晓希、郑昊、马丹、宋莉莉

现场调查人员

刘文海、滑博文

现场调查时间

2023.9.19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黄小燕、汪伦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11.13-11.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韩晟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合分析本项目实验过程中接触到的高毒物质及剧毒化学品易造成急性中毒,建议建设单位参照职业病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原料药、淀粉粉尘、活性炭粉尘、甲醇、乙腈、正己烷、异丙醇、氯化氢及盐酸、三氟乙酸、丙酮、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正庚烷、一甲胺、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甲苯、乙酸、硫化氢、氨、乙醇、乙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聚甲基丙烯酸酯、三乙胺、乙酸铵、乙酸钾、十二烷基硫酸钠、磷酸氢二钾、乙酸镁、磷酸二氢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高氯酸、硫、硼氢化钠、硝酸钾、硝酸银、乌洛托品、硼氢化钾、硝酸镁、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低温等。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乙酸乙酯、甲醇、二氯甲烷、四氢呋喃、甲基叔丁基醚、丙酮、乙腈、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正己烷、异丙醇、环己烷、氨、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吡啶、1,2-二氯乙烷、溴、三氯甲烷(氯仿)、乙醚、溴化氢、硝基甲烷、一甲胺、乙二胺、过氧化氢、重铬酸盐、氯乙酰氯、乙酸甲酯、吗啉、乙醇胺、乙胺、四氯化碳、丙烯酸甲酯、氯化铵烟、乙二醇、碘甲烷、异丙胺、二甲苯、甲醛、氯乙酸、丙烯醇、叠氮化钠、汞-有机汞化合物、癸硼烷、甲基肼、氯化汞(升汞)、氯甲醚、氰化物(按CN计)、五羰基铁(按Fe计)、异氰酸甲酯、氯化氰、臭氧、乙酸、二噁烷、二甲基亚砜、石油醚、高锰酸钾、水合肼、乙醇、乙酸酐、哌啶、苯乙酸、硼氢化锂、硼氢化钠、硝酸钾、硝酸银、氯磺酸、甲酸乙酯、亚硫酸钠、乙烯、甲基磺酰氯、氯甲酸甲酯、氯甲酸乙酯、四氧化锇、氧化汞、异氰酸苯酯、碳酸氢钠、硫酸钠、叔丁醇钠、磷酸钾、乙酸钾、乙酸钠、硫代硫酸钠、紫外辐射、噪声等。

本次检测在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的情况进行,其中石油醚、高锰酸钾、水合肼、乙醇、乙酸酐、哌啶、苯乙酸、硼氢化锂、硼氢化钠、硝酸钾、硝酸银、氯磺酸、甲酸乙酯、亚硫酸钠、乙烯、甲基磺酰氯、氯甲酸甲酯、氯甲酸乙酯、四氧化锇、氧化汞、异氰酸苯酯、碳酸氢钠、硫酸钠、叔丁醇钠、磷酸钾、乙酸钾、乙酸钠、硫代硫酸钠等危害因素因国家暂未制定职业危害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本次评价未作检测;甲基叔丁基醚、溴、硝基甲烷、一甲胺、氯乙酰氯、吗啉、氯化铵烟、异丙胺、癸硼烷、氯甲醚、五羰基铁、异氰酸甲酯等因国家暂未制定检测方法,本次评价未作检测。

本次检测项目包括矽尘(总尘)、矽尘(呼尘)、氢氧化钠、氨、吡啶、丙酮、丙烯醇、丙烯酸甲酯、臭氧、叠氮化钠、二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1,2-二氯甲烷、氮氧化物、汞-有机汞化合物、过氧化氢、环己烷、甲苯、甲醇、甲基肼、甲醛、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汞(升汞)、氯化氢及盐酸、氯化氰、氯、氯乙酸、氢氧化钾、氰化物(按CN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四氢呋喃、溴化氢、乙胺、乙醇胺、乙二胺、乙二醇、乙腈、乙醚、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己烷、重铬酸盐、二氯乙烷、碘甲烷、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噪声、紫外辐射。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

①本项目卫生特征分级为一级,未设置浴室;

②部分复查人员未安排复查;

③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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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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