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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恩斯克华纳变速器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一期、三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恩斯克华纳变速器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丹凤

项目名称

恩斯克华纳变速器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一期、三期)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2518

项目组人员

韩晓希、曾海、郑昊、葛连梦

现场调查人员

曾海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0.26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曾海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1.12.22—12.24

2022.11.2—11.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丹凤

评价结论

按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标准,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金属烟尘、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改性酚醛树脂、酚醛树脂、聚乙烯醇缩丁醛、甲醇、丙酮、甲酚、苯酚、甲苯、甲醛、乙醇、异丙醇、醋酸乙酯、铁粉尘、硫化氢、氨、硫酸、高温、噪声、工频电场、激光辐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的规定,项目属于制造业(三)-汽车制造业(二十四)-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的危害因素有金属烟尘、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改性酚醛树脂、酚醛树脂、聚乙烯醇缩丁醛、甲醇、丙酮、甲酚、苯酚、甲苯、甲醛、乙醇、异丙醇、醋酸乙酯、铁粉尘、硫化氢、氨、硫酸、高温、噪声、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等。

本次检测在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测,其中改性酚醛树脂、酚醛树脂、聚乙烯醇缩丁醛等危害因素因国家暂未制定职业危害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本次评价未作检测;本次评价检测不在高温季节,未对热处理操作位涉及的高温进行检测

本次检测项目包括氨、苯、甲苯、二甲苯、苯酚、丙酮、臭氧、二氧化氮、甲醇、甲醛、金属烟尘、硫化氢、铁粉尘、乙酸乙酯、异丙醇、一氧化碳、激光辐射、噪声,其中苯、二甲苯为验证检测。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采光照明等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1)职业健康检查不完善;(2)应急救援设施不完善;(3)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善;(4)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不完善;(5)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完善;(6)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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