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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液化空气(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液化空气(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

联系人

瞿波

项目名称

液化空气(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818

项目组人员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现场调查人员

张阳

现场调查时间

2023.5.10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韩禛、段欣汝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6.2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瞿波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十四)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低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低温)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氟利昂、氮气、氦气、氧气、氩气、氢气)。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空压机房1F压缩机巡检位、干燥机巡检位、空压机巡检位、循环空压机巡检位、2F氮压机巡检位、冷干机巡检位、氟利昂压缩机巡检位等操作位噪声瞬时检测结果超标。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现场的图像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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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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