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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冠龙阀门自控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冠龙阀门自控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婷

项目名称

上海冠龙阀门自控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联星路88

项目组人员

刘文海曾海、韩晓希、滑博文

现场调查人员

曾海

现场调查时间

2022.9.16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李哲仁/唐怀浩/顾晶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10.30-11.1/2023.9.2-9.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婷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用人单位属于阀门和旋塞制造(C344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中属于“C34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生产企业。

20237月调整后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环氧树脂粉尘、臭氧、氮氧化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乙酸乙酯、丙酮、乙酸仲丁酯、正丁醇、环氧树脂、缩水甘油醚、胺固化剂、二甲苯、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塑料热解气、1,3,5-(环氧乙烷基甲基)-1,3,5-三嗪-2,4,6(1H,3H,5H)-三酮、丙烯酸二甲基丙烯酸酯、高温、噪声、基础油、石油磺酸盐、脂肪酸、三乙醇胺等。

其中基础油、石油磺酸盐、脂肪酸、环氧树脂、缩水甘油醚、胺固化剂、塑料热解气、1,3,5-(环氧乙烷基甲基)-1,3,5-三嗪-2,4,6(1H,3H,5H)-三酮、丙烯酸二甲基丙烯酸酯、三乙醇胺未制定国家限值要求和国家检测方法,本次评价只做识别不做检测。

结合两次检测数据,本次评价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臭氧、氮氧化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乙酸乙酯、丙酮、乙酸丁酯、正丁醇、液化石油气、木粉尘、环氧树脂粉尘、2-丁氧基乙醇、一氧化碳、工频电场、电焊弧光、高温、噪声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方面:用人单位未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方面: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完善;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方面: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项目不全;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未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外部相关培训资料;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全,且部分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个体防护用品;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方面:用人单位2020年和2021年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不全;

7)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设施不全;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方面: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人员不全;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10)用人单位车间自然通风不良,未设置全室机械通风;

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方面: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全,且未将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建档、编号和存档等;

12)化学品安全数据管理不规范;

1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降低上海冠龙阀门自控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人体健康影响

现场的图像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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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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