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岛污水处理厂 | 联系人 | 黄晓君 |
项目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青天路799号 | ||
项目组人员 | 韩晓希、马丹、葛连梦、王涛、郑昊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黄晓君 | ||
评价结论 | (1)该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氨、甲硫醇、次氯酸钠、氯、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乙烷、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污泥粉尘、高温、紫外辐射、噪声、工频电场等。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正版)的分类标准,拟建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四、(三)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 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故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但是由于本项目可能存在氨、硫化氢、氯等高毒危害因素,建议建设单位参照“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3)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利用了原有项目相同的生产车间进行扩建和改建,总体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条件基本合理。 (4)该项目如能将职业卫生工程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在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加强生产管理,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运行正常的前提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控制在较低水平。拟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该项目遵循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的法律、法规,考虑采用较为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在充分考虑和采纳本报告补充建议的内容,并将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有效后,从职业病控制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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