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建 |
项目名称 | 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环路288号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曾海、韩晓希、滑博文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4.27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金健鲛/秦怡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5.10-5.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建 | ||
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用人单位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的危害因素有正庚烷、过氧化氢、铬及其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丙酮、氨、正己烷、异丙醇、乙酸、戊烷、四氢呋喃、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甲苯、环氧氯丙烷、催化剂粉尘、硅胶粉尘、白炭黑、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异辛醇、乙醇、正硅酸乙酯、钛及其化合物(四氯化钛)、磷酸三丁酯、铝及其化合物、镁及其化合物、噪声、工频电场等。 其中异辛醇、乙醇、正硅酸乙酯、钛及其化合物(四氯化钛)、磷酸三丁酯、铝及其化合物、镁及其化合物目前未制定国家限值标准,本次评价未检测。本报告中的铬及其化合物(CAS号为1624-02-8)、氟及其化合物(CAS号为16919-19-0)与职业卫生标准中的CAS号不一致,考虑到铬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列入了高毒物品目录,故本报告仅作检测、不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项目为正庚烷、过氧化氢、铬及其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丙酮、氨、正己烷、异丙醇、乙酸、戊烷、四氢呋喃、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甲苯、环氧氯丙烷、催化剂粉尘、白炭黑、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防护设施、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设置不规范。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方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部分项目未及时更新申报。 (3)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职业卫生健康监护项目不完善。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整改建议中1项按计划落实中,整改建议未完全落实。 (5)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完善。 (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方面: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全,且未将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建档、编号和存档等。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降低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人体健康影响。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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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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