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科望(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阎雪岚 |
项目名称 | 上海创新中心项目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998号3号楼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葛连梦、叶杰、韩晓希、郑昊 | ||
现场调查人员 | 葛连梦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2.15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葛连梦、陈晨、徐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2.13-2023.2.16、2023.3.2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阎雪岚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改版的分类标准,建设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碳、二甲基亚砜、异丙醇、碳酸钠、盐酸、乙腈、氢氧化钠、甲醛、臭氧、氯、尿素、乙醇、吐温20、磷酸盐缓冲液、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盐、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乙酸钠、磷酸氢二钠二水合物、L-谷氨酸钠、乙酸铵、聚乙二醇、三(羟甲基)氨基甲烷、乙二胺四乙酸、碳酸氢钠、十二烷基硫酸钠、正钒酸钠、磷酸钠、聚乙二醇、六水硫酸镍、磷酸二氢钾、氮气、低温、紫外辐射、高温、噪声等。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建设项目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所检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卫生、平面布局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但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等方面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则该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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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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