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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华博汽车镜(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华博汽车镜(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经理

项目名称

华博汽车镜(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和平工业区通镜路1

项目组人员

马丹、张阳、沈敏杰、曾海、韩晓希

现场调查人员

马丹

现场调查时间

2022.9.15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陈燕兰、胡蕊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10.19-10.2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经理

评价结论

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第24项“汽车制造业”中第7小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生产企业。

2 综合结论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乙酸乙酯、环己烷、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丁酮、丁醇、环己酮、异丙醇、石英粉尘、臭氧、硫化氢、氨、氢氧化钠、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甲基乙基酮、乙醇、三乙醇胺、二丙二醇甲醚、低沸点石油脑、乙二醇丁醚、丙二醇甲醚、4,4'-(1-甲基亚乙基)双苯酚与(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4-羟基-4-甲基-2-戊酮1N-[3-(三甲氧基硅基)丙基]-1,2-乙二胺、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钠双[1-[(2-羟基-4-硝基苯基)偶氮]-2-萘酚根(2-铬酸盐)(1-]、钠双[1-[(2-羟基-5硝基苯基)偶氮]-2-萘酚根、高聚混合物、碳酸钙、滑石粉、二氧化钛、炭黑、硫酸钡、电焊弧光、激光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用人单位外镜喷码、内镜喷墨、激光打标及外镜组装操作位未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

内外径淋漆、喷漆岗位未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

危废暂存间和化学品仓库未设置事故通风,且车间自然通风不良;

部分岗位未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警示标识设置不全,且未在厂区内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⑥2019-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足100%,检查项目不全,未组织上岗及离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全,且未将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建档、编号和存档等。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华博汽车镜(上海)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现场的图像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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