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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林德气体(上海)有限公司长兴岛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林德气体(上海)有限公司长兴岛分公司

联系人

李云

项目名称

林德气体(上海)有限公司长兴岛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江南造船基地2号线长兴七路氧气站

项目组人员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现场调查人员

张阳

现场调查时间

2023.5.15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郭立博 徐可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7.1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云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十四)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粉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分子筛)]、化学有害因素(异丙醇)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1,3-二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1,3-二氯-5-乙基-5-甲基-2,4-咪唑烷二酮、(1-羟亚乙基)-二膦酸二钠、苯并三唑、亚硫酸氢钠、硝酸镁、5--2-甲基-4-异噻唑-3-酮、2-甲基-4-异噻唑啉-3-酮、硝酸铜、氮气、氧气、氢气]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制氧装置项目于2009年投入生产,当时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内容不全;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不全。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现场的图像

影像

/(用人单位禁止拍照)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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