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龙 |
项目名称 | 上海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2幢8层 | ||
项目组人员 | 黄婷、叶杰、韩晓希、曾海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评价结论 |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物理因素(噪声)、粉尘(活性炭粉尘、滑石粉尘、矽尘)、化学物质(甲醇、异丙醇、乙酸乙酯、二氯甲烷、丙酮、乙腈、四氢呋喃、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过氧化氢、氯、硝酸、正己烷、硫酸及三氧化硫、重铬酸盐、二甲基亚砜、硫化氢、氨)和其他化学物质[氮气、聚合氯化铝(PAC)、聚丙烯酰胺(PAM)、石油醚、硫酸钠、乙醇、1,4-二溴丁烷、邻氯苯甲酸、2,3-二甲基苯胺、二氯甲烷、甲磺酸、碳酸钾、硫酸镁、磷酸氢钙、羟丙基纤维素、羟丙甲基纤维素、聚维酮、硬脂酸镁、甘露醇、羧甲基纤维素钠、羧甲基淀粉钠等]。 其他化学物质不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标准,本项目属于。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九、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故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对照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该项目选址、总体布局、防护设施设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辅助用室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等方面均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在具体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方应认真落实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并按照本评价报告的建议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应能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如建设方能在该项目后期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基本建设资料和该预评价报告提及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则该项目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可行。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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