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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俞晓霞

项目名称

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888

项目组人员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现场调查人员

张阳

现场调查时间

2023.4.27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李哲仁、韩禛、李昱升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5.16-5.1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俞晓霞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注射器和输液器的生产加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三)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583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粉尘(二氧化钛粉尘、氧化铝粉尘、塑料粉尘、陶瓷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有害因素(氯乙烯、氯化氢、2-丁氧基乙醇、环氧乙烷、二氧化碳、环己酮、磷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甲醛、硫化氢、氨、硫酸)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丙烯基树脂、芳烃溶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塑料热解气、矿物基础油、聚α烯烃合成油、乳酸、次氯酸钠、氢气、氮气)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建筑卫生设计、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各空调机组新风口均设于室内,新风未取自室外;

2)安注压机操作位、安注总装机操作位噪声检测结果超标;

3)用人单位污水间未设置硫化氢报警器及喷淋洗眼装置;3#车间(印刷操作位附近、粘接装配操作位)未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办公楼实验室(贮气间)未设置氧含量报警器及与其相连锁的事故排风装置;臭氧间未设置与事故排风装置相连锁的氧含量报警装置;

4)用人单位未在产生粉尘、毒物的操作位设置注意防尘当心中毒等警示标识;

5)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二氧化钛粉尘、氧化铝粉尘、氯乙烯、氯化氢、2-丁氧基乙醇、二氧化碳、磷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甲醛、硫化氢、氨、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危害项目的申报;

6)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氯乙烯、氯化氢、2-丁氧基乙醇、硫酸、氢氧化钠等危害因素的检测;

7)用人单位生产厂区于201011月投入生产,当时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8)用人单位2021年、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检查项目不全,且未查见2020年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需复查员工的复查报告,缺失部分员工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9)用人单位未制定化学品泄漏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未查见企业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10)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020年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11)用人单位挤出机、注塑机、印刷机、共挤吹机等设备均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现场的图像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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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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