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健 |
项目名称 | 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年产50吨浆液法高密度催化剂生产线建设及改造扩能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环路288号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曾海、袁鹰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4.26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曾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5.10—5.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健 | ||
评价结论 | 按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分类标准,本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硅胶粉尘、催化剂粉尘、白炭黑粉尘、甲苯、正己烷、异丙醇、戊烷、四氢呋喃、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铬及其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噪声,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2021]5号)的规定,项目属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的危害因素有硅胶粉尘、催化剂粉尘、白炭黑粉尘、甲苯、正己烷、异丙醇、戊烷、四氢呋喃、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铬及其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异辛醇、乙醇、正硅酸乙酯、钛及其化合物(四氯化钛)、磷酸三丁酯、铝及其化合物、镁及其化合物、噪声等。 其中异辛醇、乙醇、正硅酸乙酯、钛及其化合物(四氯化钛)、磷酸三丁酯、铝及其化合物、镁及其化合物目前未制定国家限值标准,本次评价未检测。本报告中的铬及其化合物(CAS号为1624-02-8)、氟及其化合物(CAS号为16919-19-0)与职业卫生标准中的CAS号不一致,考虑到铬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列入了高毒物品目录,故本报告仅作检测、不作评价。 本次检测项目包括硅胶粉尘、催化剂粉尘、白炭黑粉尘、甲苯、正己烷、异丙醇、戊烷、四氢呋喃、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铬及其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氟及其化合物、噪声。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采光照明等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完善;(2)职业卫生健康检查项目不完善;(3)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完善;(4)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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