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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威力特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威力特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丽

建设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浩海路309-1号

项目名称

威力特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简介:用人单位占地总面积为15826.88m2,建筑面积为9282.63m2。厂区建筑有综合楼和两个门卫室。

评价相关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调查人员:王加平

现场调查时间:2018730日~81

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叶少华,沈敏杰

现场检测时间:2018730日~81

实验室检测、时间

实验室检测时间:2018730日~81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丽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碳酸钠、纤维素、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四钠盐、羧甲基纤维素钠盐、四硼酸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聚乙烯醇、过碳酸钠、硬脂酸、氧化锌、活性炭、3-甲氧基-3-甲基-1-丁醇、1,2-丙二醇、对羟基苯甲酸甲酯、2-丁酮、环己酮、酸性染料、异佛尔酮、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醇、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相关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为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行业代码C268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碳酸钠、纤维素、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四钠盐、羧甲基纤维素钠盐、四硼酸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聚乙烯醇、过碳酸钠、硬脂酸、氧化锌、活性炭、3-甲氧基-3-甲基-1-丁醇、1,2-丙二醇、对羟基苯甲酸甲酯、2-丁酮、环己酮、酸性染料、异佛尔酮、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醇、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设备布局等符合要求。

用人单位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职业卫生检测、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建筑设计卫生(用人单位未设置浴室、更衣室,危化品仓库无机械通风装置);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部分岗位未设置排风装置;部分岗位未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部分岗位工人佩备个体防护用品不全);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完善(部分岗位警示标识张贴不全;部分岗位检测项目不全;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部分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建议: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标准要求,对企业作出以下整改:

用人单位应在1F洁厕皂生产区的(配料操作位、投料搅拌操作位)、1F芳香剂生产区的装瓶操作位、2F芳香剂生产区的配料操作位、2F活性炭产品生产区的(配料操作位、投料搅拌操作位)、2F苍蝇拍生产区的清洗操作位及所有的喷码操作位等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并且对2F芳香剂生产区的(投料搅拌操作位、灌装成型操作位、封膜操作位)、2F洁厕皂生产区的灌装成型操作位、2F苍蝇拍生产区的印刷操作位的局部排风装置进行改善,并选择合适的风量及数量。局部排风装置均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定期维修维护,确保除尘、排毒系统正常运转,以保证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防尘、防毒设备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罩口时不应通过操作人员的呼吸带,且控制风速应保持在0.25m/s-3m/s的范围内。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6.1.5.2条,企业应在危化品仓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平时用作机械排风,兼做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小时)。

用人单位应在车间设置浴室,对浴室的要求为①浴室可由更衣室、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②4-6个淋浴器设1具盥洗器;③每个淋浴器最多使用人数6人;④女浴室不得设浴池;⑤体力劳动强度Ⅲ级或Ⅳ级者可设部分浴池,浴池面积一般可按1个淋浴器相当于2㎡面积进行换算,但浴池面积不宜<5㎡。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设更衣室,对更衣室的要求为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的要求,危化品仓库应设置丁酮、异佛尔酮的毒气报警装置,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PC-STEL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用人单位应在1F芳香剂生产区、危化品仓库、2F芳香剂生产区、2F洁厕皂生产区、2F干燥剂生产区、2F活性炭生产区、2F包装区和实验室这些区域附近分别设置一洗眼装置,并在显眼处张贴指示标志,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应急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安装在交通便捷、与疏散撤离方向一致的相对安全处,应保证洗眼器指示标识完好,外观完好,无锈蚀、阀门开关有效、总阀处于常开状态,冲眼喷头滤网无堵塞、出水压力正常,水源清澈,洗眼喷头保护罩盖完好,过滤网不锈蚀或堵塞。其次要做好保温措施,防止低温冰冻影响使用。

用人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相关标准要求,为封膜操作位和空压机房巡检位工人配备耳塞,为换装喷码机油墨的喷码工、灌装成型操作位和喷码机附近的普工配备防毒口罩。并且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工人按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使工人掌握各岗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及相应的个人防护知识,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防尘、防毒、防噪、防高温等个体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完善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落实好以下措施:

1)落实好员工的岗前、在岗、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

2)根据工作人员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3)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

2)针对用人单位生产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应全面。

用人单位应加强生产现场的现场告知情况,应在生产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与中文警示说明,应及时将生产现场的岗位检测浓度进行张贴。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用人单位近三年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等有无变化情况的描述;

2、补充设备清洗及检维修作业内容;

3、完善职业中暑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4、完善近几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与评价;

5、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 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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